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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安集团:器审中心发布最新7个医械技术答疑

飘安集团:器审中心发布最新7个医械技术答疑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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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0-07 10:06

飘安集团:器审中心发布最新7个医械技术答疑

【1问】经环氧乙烷灭菌后无菌提供的第二类无源医疗器械,在申报**注册时应提供哪些灭菌验证资料?

【1答】灭菌验证资料应至少包括灭菌方案及灭菌报告,报告中至少应包含灭菌的主要信息(如灭菌批号,生产批号) 及灭菌结果、灭菌结论。灭菌结果应以列表的方式阐述灭菌过程中的数据汇总信息(如短周期、半周期及全周期的实验结果,菌片、IPCD、EPCD及产品的检测结果);灭菌结论应包含灭菌参数和装载图,装载图应至少能体现灭菌验证中菌片、温度传感器的放置情况。灭菌验证的原始记录,应提交各个周期的灭菌批记录单(包含灭菌批号、生产批号和委托灭菌企业公章)和灭菌服务协议(应包含产品清单),其他原始记录依据灭菌验证资料的完整性选择提供或不提供。

【2问】临床试验产品的生产活动应满足哪些要求?

【2答】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临床试验产品的生产活动。临床试验产品,包括临床试验产品批号(编号/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号,应当与生产记录相符并可追溯。注册申请人在受托生产企业开展临床试验产品生产的,应当确保受托生产企业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设备。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完成工艺验证或者确认等相关工作。

【3问】在临床试验开始前,注册申请人应关注什么?

【3答】开展临床试验的产品,在临床试验开始前,申请人应当确保产品设计已定型且完成产品检验,其**性、功能性适于开展临床试验。应当保留相关评估和确认过程的记录。

【4问】注册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4答】申请人应当对设计开发、生产、储运和不良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流程追溯、监控,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并落实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督。

【5问】已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引用的强制性标准内容发生变化,哪些情形下无需办理变更注册?

【5答】(一)申报产品有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引用强制性标准的形式为“直接引用强制性标准条款具体内容”、“标准编号”或者“标准编号+年代号”。强制性标准更新,仅发生标准编号和/或年代号的变化,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引用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并未发生变化。(二)申报产品无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参考引用了某个强制性标准的条款内容,强制性标准更新,标准编号和/或年代号发生变化,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参考引用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未发生变化;或者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参考引用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发生变化,但产品技术要求仍参考引用更新前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上述两种情形下,产品技术要求不发生变化或者仅更新引用的标准编号和/或年代号,无需办理变更注册。

【6问】一次性使用无菌闭合夹应如何提交设计验证资料?

【6答】建议结合临床使用中对闭合夹的强度、韧性和夹持稳定性的要求,详述产品的结构设计,包括上下臂的内表面结构、各尺寸参数、连接处结构、锁扣等。请说明结构确定依据及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情况。

【7问】接触镜是否均需进行褪色试验研究?

【7答】增强着色类接触镜(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需进行褪色试验;能见性(可操作性)着色类接触镜无需进行褪色试验,包含能见性着色的软性接触镜和为区分左右眼镜片而进行着色的硬性接触镜。

页面版权所有 © 2020 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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